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苏尼特左旗(简称东苏旗),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北部。北与蒙古国接壤,国境线长达316公里,南与正镶白旗、正蓝旗交界,西与苏尼特右旗、二连浩特市相连,东与阿巴嘎旗毗邻。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纯牧业边境旗。旗人民政府设在满都拉图镇。苏尼特左旗,地处蒙古高原中北部,位于中国四大天然牧场之一的锡林郭勒大草原西北。苏尼特左旗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完成353342万元,同比增长8.7%,其中轻工业73098万元,增长25.8%,重工业280244万元,增长5.0%;国有企业5897万元,增长25.5%,股份制企业294269万元,增长2.9%。